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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熏香通用技术条件

地方标准-福建 推荐性 现行

地方标准《电热熏香通用技术条件》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,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
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(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) 、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、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 、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 、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 、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 、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 。

主要起草人 康秀棠 、张春玲 、杨建福 、涂雪萍 、林文溪 、尤晓燕 、林伟斌 、曾志彬 、林芳玲 、林云勇 、刘立新 、林文森 、叶华宇 、洪德鑫 、刘福安 。

目录

1标准状态

  • 发布于2017-11-30
  • 执行于2018-02-28
  • 废止于

2基础信息

标准号
DB35/T 1720-2017
发布日期
2017-11-30
实施日期
2018-02-28
中国标准分类号
Y 44
国际标准分类号
71.100.35
归口单位
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主管部门
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行业分类
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

3备案信息

备案号:58261-2018。

备案公告: 2018年第4号 。

4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电热熏香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电热熏香。

5起草单位

6起草人

7相近标准(计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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