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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:纯电动出租车

地方标准-广东 推荐性 现行

地方标准《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:纯电动出租车》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,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
主要起草单位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、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、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、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、广州环宇标准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、深圳市科创标准服务中心 。

主要起草人 凌和平 、贝明 、王益群 、林逸峰 、邓映路 、相升林 、赵晓纯 、刘晖 、贾明辉 、黄永昌 、方植彬 、冯军国 。

目录

1标准状态

  • 发布于2015-12-18
  • 执行于2016-04-18
  • 废止于

2基础信息

标准号
DB44/T 1767.2-2015
发布日期
2015-12-18
实施日期
2016-04-18
中国标准分类号
T41
国际标准分类号
43.100
归口单位
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主管部门
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行业分类
制造业

3备案信息

备案号:52733-2017。

备案公告: 2017年第3号 。

4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出租车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营运的M1类纯电动出租车。

5起草单位

6起草人

7相近标准(计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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