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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

地方标准-江苏 推荐性 现行

地方标准《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》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,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
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、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。

主要起草人 蒋振雄 、谢锁平 、晏远春 、居述国 、张海军 、刘继兵 、姜波 、黄海明 、李臻 、马永红 、祝炎富 、肖慎 、马红兵 、郭坤卿 、刘瑞军 、丁雪 、王步翔 。

目录

1标准状态

  • 发布于2016-11-20
  • 执行于2016-12-20
  • 废止于

2基础信息

标准号
DB32/T 3157-2016
发布日期
2016-11-20
实施日期
2016-12-20
中国标准分类号
Q84
国际标准分类号
93.080.99
归口单位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
主管部门
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行业分类
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
3备案信息

备案号:52390-2017。

备案公告: 2017年第2号 。

4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试运营的基础条件、限界、土建工程、车辆和车辆基地、运营设备系统、人员、运营组织、应急与演练和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有轨电车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。

5起草单位

6起草人

7相近标准(计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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