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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:交通

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—Part 2: Transportation

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

国家标准《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:交通》由360-2(教育部(语言))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教育部(语言)。

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、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、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、南京大学 、南京农业大学 、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、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。

主要起草人 柴明颎 、丁言仁 、潘文国 、戴曼纯 、姚锦清 、王银泉 、戴宗显 、白殿一 、刘连安 、张日培 、林元彪 、张民选 、唐琤琤 、王守仁 、陈新仁 、杨晓荣 、乌永志 、孙小春 、任雁 、刘莎 。

目录

1标准状态

  • 发布于2017-05-22
  • 执行于2017-12-01
  • 废止于

2基础信息

标准号
GB/T 30240.2-2017
发布日期
2017-05-22
实施日期
2017-12-01
中国标准分类号
A22
国际标准分类号
01.080.10
归口单位
教育部(语言)
执行单位
教育部(语言)
主管部门
教育部(语言)

3起草单位

4起草人

5相近标准(计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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